前年和邻居发生矛盾,没怎么说话,对方上来就动刀了,把我手和胳膊都划破了,血洒楼道,期间我没有还手伤害她,只是推她回她家,并拉上她家防盗门,后来报警。我们俩在派出所问口供,副所长嫌我们解决的慢,说再不解决就双拘,理由是斗殴!我当时真后悔没扇那女的俩嘴巴子,要真扇了,咱也不冤。其实我真不怕拘留,因为我知道如果死磕下去,我不会输。但我理智的认怂了,因为我们小老百姓真的没有精力去告警察渎职,不是告不赢,是耗不起。好在对方比我怂得更快,因为我其实是受害者,最后赔了800块钱,对方写了悔过书送到居委会,算是昭告天下,责任在对方,也就算完了。过去了这么久,想起来派出所副所长那副嘴脸还是很气愤,总还意淫当时要是死磕下来,大概他也是要下台的。既然楼主已经走到了这一步,就别回头,相信会给你一个公正的结果。
【 在 monkey80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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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涉嫌殴打他人被传唤。
: 我阻止对方逃走,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传唤,可能要被拘留,已收到传唤通知书,望版友周知。
: --来自微水木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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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7 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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