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上,法理上,确定违法行为并处罚,要到达证据的唯一性和排他性,而不是证明可能性,而不是你觉得。作为处罚依据的照片,显示红灯颜色存在失真,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必然不能代表当时现场也存在信号灯颜色失真,这一点,你需要证明而不是觉得。而且,信号灯颜色失真和照片颜色失真,逻辑上至少必居其一,即便主观上排除信号灯颜色失真的可能性,处罚依据也存在瑕疵,这个客观存在的意义,应该司法机关认定。
lz所说感觉当时黄灯闪烁,是其主观感觉描述,并不能证伪,因此,说她他胡说撒谎,没有足够依据。根本不存在显然……稍微懂点法律和逻辑才好。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照片黄色不代表现场人眼看也是黄色,我觉得那个灯现场人眼看是黄色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 其次,LZ说他看到黄灯在闪烁,但已经有网友证实该路口的灯不会闪烁,是直接变的。
: 可见,LZ显然在撒谎胡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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