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遇到过不代表没有这种情况,交法怎么规定我还真不确定,但我自己就收到过这样的短信:
您的小型汽车川Axxxxx 于2018-05-07 08:31在V-G0512成乐高速K74 485(成都至乐山),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违法行为。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罚款0,扣分0。
但我不确定是不是全国统一这样执行
【 在 leeyc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这一说
: 不要误导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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