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前后矛盾啊,前面说次日有短信提醒,后面就说未有短信、电话催收
【 在 howmissyou (冬季的阳光)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第一次收到罚款通知,真被郁闷了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Feb 24 16:20:36 2021),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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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信原文:“您的车辆***在2021年01月累计欠费1次,累计10元,按规定拟处200元罚款,请按规定补交所欠道路停车费,合理安排时间到朝阳区交通委接受处罚。******”
: 查了一下,12月份有一次路边停车,应该交10块钱停车费,次日有短信提醒。回忆了一下,应该是当时收到短信后,登录北京交通APP时网络不好登录不了,于是就把这茬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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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郁闷。
: 1、我不是拒缴违章罚款,而是正常停车、未及时在网上缴纳停车费,并不存在违法违章行为、也不是故意逃欠停车费(并未有短信、电话催收)。未及时缴款,可以加收滞纳金,但收未缴停车费20倍的罚款,我觉得很不合理。如果这样也行的话,建议交通委直接罚2000、20000得了。
: 2、问法律法规,说是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这一条原文是:
: “第四十一条 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
: 违反前款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我不知道我未及时缴纳停车费,到底是否违反“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而且我认为“前款规定”这种词汇出现在政府条文中,也很不谨慎)
: 3、200块钱也不是什么大事,我认了,缴,但现在违章都可以网上缴款了,这非让我花半天的功夫跑交通委去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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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情,只为这一次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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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howmissyou 于 Feb 24 16:23:27 2021 修改本文·[FROM: 123.118.91.*]
: ※ 来源:·水木社区 newsmth.net·[FROM: 123.1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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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howmissyou FROM 123.1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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