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Drucular 的大作中提到: 】
: 急需到司法实践领域去接受侮辱啊……
: 人伤事故是那么容易无责的吗,以为交警是你家亲戚啊?未尽观察义务,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搞死你。
: 还保险买够就随便开,赶紧祈祷别遇上事儿吧。无量天尊阿门……
人伤事故就两种情况,主责及以上,主责以下,天壤之别。主责及以上,造成重伤及以上后果的,刑责跑不了,还得赔钱让受害方谅解;重伤以下(不含)靠高额三者险勉强能hold住。主责以下(不含),靠三者险就够了。
另外人伤事故基本不可能无责,哪怕遇到碰瓷的,怕也是多少需要赔的。其实想想,都伤人了,还在乎出险次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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