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业主打官司应该先去打划线方式不对的话能不能赢
线是开发商画的还是物业画的呢?
【 在 mcbroom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我国物权法的问题,应该真正明确到底什么范围内是产权,
: 房本产权证里都有个尺寸图的,建筑面积44.46m2,5.3mx6m(31.8m2)应该来自于产权证的附图,5.3mx6m范围内就不应该再有公摊,在此之外多少公摊都是公用的面积不应该侵占毫无问题也毫无争议。现在是把产权证面积之内的地方再划为公摊?是不是双重公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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