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比较意义,这就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如果这期事故中跳车人死亡,事情就复杂了。
货拉拉是刑事案件,民事和刑事的判案规则差太多了。
【 在 OKIMAN 的大作中提到: 】
: 2012年11月3日,男青年陈雷有事去一个建筑工地,在路边拦下一辆出租车,并讲好价钱。出租车行至某路段时,发现该路段正在施工,车辆无法通行,而该处距离目的地并非很远,的姐要求陈雷步行至目的地。陈雷以行李太多为由拒绝步行至目的地,并要求司机必须将他送达目的地,的姐说:“把你送到目的地可以,但是得多绕一些路,得加些钱。”这下陈雷不答应了,强调价钱是一开始双方议定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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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正吵得不可开交时,的姐突然将车转向不明方向开去,这时陈雷大喊:“你要把我拉到哪里?我要下车!”的姐不仅不搭理陈雷,还拿出电话和别人打电话,陈雷见状十分害怕,以为自己要被拉去挨打,所以不断强调要下车并称再不停车的话他就要跳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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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水木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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