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10月22日就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并且没有说货车司机逃逸;而且 货车有保险,直接报出险不就结啊
后面那协商来协商去是为啥,根本没必要啊
如果警察出具了这么一个责任认定书,又把货车给扣了,是不是警察的做法明显欠妥?既然有了责任认定,就不能扣车;如果货车司机拒不履行责任,下一步是法院起诉了,而不是双方协商;
这个认定书好像跟后面的发展对不上
【 在 alba 的大作中提到: 】
: 原贴事实部分不太清楚,造成版友很多误解。
: 我从网上搜出来警察的事故认定书,虽然不太清晰,不过大致可以看清事实
: 货车有交强险和三者100万,奥迪有交强险和三者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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