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三点『进一步规范立案侦查』中直接提到『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你还是好好读一下吧!
“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
请注意第一句话,是所有的前提。也就是说,驾驶员被JC摁住后,要求其下车进行酒精测试,在这个过程中,你又喝酒了,这时候按酒驾算。 以上行为完全是在JC记录仪的摄像范围内。
看一下标题,“远远的看到交警查车” 也就是说,不满足前提条件“当事人被查获”,也就是在JC没有拦你车的时候你自行靠边停车,开始饮酒+吃花生米。这个不满足“当事人被查获”的前提条件。
【 在 eaglewolf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看看前面的司法解释,只要你开车,测试的时候超标就算酒驾,停车后喝酒一律按开车时喝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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