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条 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电子标识、审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电子标识、审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套牌的处罚太轻,应该半年起。
【 在 zhyulily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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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ps.gov.cn/n2254536/n4904355/c7787881/content.html: 内容变化很大:
: 一、更改或新增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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