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可能多种多样,共同特点是以前没被处罚的现在处罚了。
这其中有些可能确实是违章该处罚,比如占用应急车道;
有些是路边原来没有禁止停车,现在禁止了;
还有些是规章本身就有滥用职权的嫌疑,比如“不按规定停车”。
还有些则是矫枉过正,比如靠路边停车上下个人就被拍罚了,挺好的道路限速30,40。
执法部门当然都理直气壮,冠冕堂皇,但在我看来,停车这种行为最多只能叫违章,而不能叫违法。
如果违法的门槛太低,平均一个司机一年至少要违法两三次,那这法的制定者本身也应该反思一下。
【 在 dcdc1979 的大作中提到: 】
: 做任何事情自然都会有理由,你有点个人理由就可以随意违法、妨碍他人么?ZF、物业不给你停车位,那你去折腾他们啊,占我们老百姓通行的道路干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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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这种强盗逻辑,那些插队的、遛狗不栓绳的、官僚主义的、贪污受贿的等等都有很好的理由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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