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真够拼的啊,这么久的帖子还给翻出来了。
别担心,我承认这是我写的帖子,而且我现在依然坚持这个观点,
就是认为北京市这条法规有问题。因为它违背了“法无禁止即可为”
的基本原则,你满意了吧?
【 在 cucudir 的大作中提到: 】
: 给你看看她是怎么打滚的,前一贴牛逼哄哄的质问对方,找不到法律条文的出处,结果
: 证明是自己眼瞎,然后一个懒驴翻身就改口法规本身有问题
: 发信人: Spruance (Spruance), 信区: AutoWorl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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