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所长 王长君:
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罚款都上交地方财政
名义上有三项用途,统一由地方财政支出
1.作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2.作为道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3.地方财政收入
另,交通罚款用于交警部门维持自身的经营,如交警的工资就从这里支出,但工资一般是固定,且都通过国家正规财政回收之后统一发放,作为工资只占很小一部分
【 在 nickzzh (小扣扣) 的大作中提到: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这些规定至少表明两个信息:其一,作为一种非税收入的交通罚款,并不能纳入地方财政使用;其二,既然是应当全部上缴国库,那么就不应该有任何秘密可言。
--
修改:Fgps FROM 221.220.172.*
FROM 221.22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