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情况属于辅路车观察不到位,没有提前减速让行造成的。
北京的交规这样规定是对的,否则如果你说的有理,那鸡贼辅路车在路口都会加速通过的,反正只要抢在前面就有理呗
【 在 ipman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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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两种情况要分开讨论:
: 一、如果辅路车是车头部分撞在主路车的右前轮眉处,等于主路车已经出来了,这种情况下肯定是辅路车全责;
: 二、但如果像楼主目前画的这种情况,实际上辅路车已经开过了匝道口,是不是已经无法避让,属于主路车直接撞到辅路车侧面门上了,法不强人所难,这种情况应该是主路车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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