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
【 在 xiaohouzi 的大作中提到: 】
: 坐标北京,主路出口车撞了辅路直行车,接触位置如图,主路车的右前方蹭了辅路车的左后轮位置,辅路路面没有三角形△或者等号=停车等待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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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警察结论,就说辅路应该让,辅路全责,可是为啥每次我出主路都和孙子似的生怕影响直行的辅路车,感觉类似于并道,而且辅路车让的话也得有让行条件吧,车身都过去大半了怎么让,感觉挺冤的,这种情况就没辙吗,有没有可以复议争辩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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