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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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搜不知道,一搜同样的事情在上海还发生过好几次,涉及多个汽车品牌的广告公司。
【 在 FLYBBS 的大作中提到: 】
: 应该是没事先申请场地吧?什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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