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的医疗费和误工费之外,应该再赔偿一笔身心健康损害费,新一点的车都能主张折旧费,更何况人,经受了这么大痛苦。。
德国车险赔付有个“痛苦金”的项目,根据伤者的伤情所承受的痛苦程度赔付,从几百块钱到几十万不等。 其实我国法律也应该参考一下,把这种赔付也明确了。
【 在 TinyQue 的大作中提到: 】
: 另,司机购买有交强险和200万三者险。
: 1、前期理赔员告知司机,司机需赔付医保外医疗费,一般在总医药费的20%以内。司机根据病历记录核算,手术钢板钢钉等特殊材料费用在15000左右。而理赔当日,保险公司赔付方案中,司机需赔付8000元。那么请问,这种案件一般会怎么判?
: 2、司机购买保险时以为200万三者可以完全赔付保额内的事故,理赔当日才被告知还有个三者险的附加险可以赔付医保外费用,只有几十块钱,司机如果早先知道这个险种,一定会买的,但为时已晚。还有没有可能通过法院降低司机个人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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