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复核查明,2018年9月12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阳赞云驾驶自购的路虎越野车冲入衡东县洣江广场,冲撞碾压人群,并持折叠铲、匕首砍刺现场群众,共造成15人死亡、重伤6人、轻伤28人、轻微伤9人。阳赞云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衡阳中院于2018年12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阳赞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衡阳中院依法将此案报送湖南高院复核。
======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13日下午3时许,汝城县国土局、住建局及卢阳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对被告人曹再发正在施工的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期间,双方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曹再发驾驶自己的小型客车,载着其岳母李某珠阻挡拆房挖机,导致其车辆引擎盖凹陷、前挡风玻璃破裂。曹再发遂驾车从汝城县东泉路高速驶上汝城大道,在城区主干道上违章超速驾驶,并连续撞击电动两轮车及其摩托车,将被害人曾某凤、何某禹、颜某文当场撞死,被害人李某梅、李某、袁某华等受轻伤。后因曹再发的车辆被摩托车卡住无法继续正常行驶,曹再发才弃车逃离现场。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再发为泄私愤驾驶机动车在汝城县主要街道撞击他人,致多人死伤,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曹再发当庭表示上诉。
=====
经最高法院复核确认,2011年4月25日10时许,李成刚驾车运送混凝土至长沙市某建筑工地,在卸货过程中,李成刚因倒车不慎压坏工地一台斗车,与工地工人郑某发生争执。郑某将其驾驶的牌照为湘A73015的混凝土搅拌车右反光镜、车门左侧玻璃损坏,并用脚踢李成刚。李成刚自认为受到欺辱,遂产生开车撞人泄愤的念头。11时40分至12时许,李成刚驾驶重达25吨的混凝土搅拌车从该建筑工地出发,快速驶入长沙市洪山路、二环线、曙光路等主干道,肆意冲撞行人车辆,致5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共造成29辆汽车受损,经济损失25万余元。
最高法院认为,李成刚为泄私愤,在公共道路上以驾车肆意冲撞行人、车辆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严惩。原审判决和复核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本院核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李成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在 luoxiaogui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人自己还说是被律师还是记者搞死了,否则死不了,
--
FROM 221.223.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