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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第二十三条 自2021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需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可以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后根据需要随时提交更新指标申请,不再设置12个月的申请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未在12个月时限内申请并获得更新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获得更新指标后,应当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
按这两条规定,你要是更新了就得12个月内再买
【 在 davyfl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已经更新过一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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