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保险程序,不探望、不私自赔偿、不谈判、不联系,统统让保险公司对接,通过保险公司和法院判的才认。
【 在 nomad2018 的大作中提到: 】
: 五线地级市,4月5日,小区内,我爸(70多岁)开一小型电动汽车(新车四万块钱,跟老头乐差不多,但上的有绿牌,有交强险,无驾照),出于自身原因,车子突然越过道路中线,撞向对面一个妇女。对方反应很快,迅速躲开,没有发生直接接触。事发后女方要报警,但因为是同一小区,说起来跟我姐以前是同事,于是没有报警,让我姐过来解决,然后女方自行去打新冠疫苗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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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午我姐带着水果去探望,问其诉求,说要去医院检查,要1千块钱,于是转帐给了1千。当天对方没去医院检查。第二天去检查,说一项收就要700,钱不够,再要3千,于是又转帐给了3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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