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方面,对人命的估价偏低,这确是个问题,但为什么会产生这个问题,那就不适合讨论了。
我个是支持无责受害人要高价赔偿,但前提行人参与交通也要规范,有灯路口按灯通行优先;无灯的斑马线优先;无灯无斑马线的车优先;混合车道非机优先;等等。出了事低优级全责,高优先级无责。
【 在 findhappy (哈哈)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辆超跑撞死了一个路人大科学家(袁隆平级别)/天才创业者(jobs级别),后面一个三轮车刹车不及撞了超跑。
: 豪车司机按社会平均工资出人命价200万买袁隆平/jobs等一条人命;
: 三轮车司机按豪车车损赔250万超跑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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