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等呗。
车坏了修车,人坏了修人;
车事故造成减值要赔,人受伤了造成生活质量下降也要赔。
至于死人了,人只能也是有价的,这个没办法,否则法律没有可执行性,不过这个价格提高一下倒是应该的。可以考虑对死者需要负担的抚养、赡养等责任进行计价,计入赔偿。
如果车为了躲违章的行人被边上的大货收了,那这个行人怎么判?所以只要一切对等就OK了。
【 在 leeen (me) 的大作中提到: 】
: 责任划分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惩罚。车辆违章撞死人要不要判司机死刑立即执行?严重违章要不要按故意杀人未遂处罚?
: 【 在 bitter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 再一方面,对人命的估价偏低,这确是个问题,但为什么会产生这个问题,那就不适合讨论了。
: : 我个是支持无责受害人要高价赔偿,但前提行人参与交通也要规范,有灯路口按灯通行优先;无灯的斑马线优先;无灯无斑马线的车优先;混合车道非机优先;等等。出了事低优级全责,高优先级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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