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钻缝,可能引用到两个问题,一是穿插其他机动车,一是不按规定超车。不过这两个执行起来都有些问题。
比如很多人强调的穿插等候车辆,原文是这样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这条按规定要扣2分罚200元
穿插的前提条件是占用对向车道,出来又进去。而且是排队的时候,正常行驶的时候如果是虚线,可以算正常超车。但是问题就来了,什么速度下算“缓慢”行驶?这个执法中恐怕也说不清。所以,目前发生处罚的案例也都是静止情况下,蠕动情况下从来没人被罚过。这就是典型的立法模糊不具可执行性。
至于不按规定超车,右侧超车,大前提是“行驶中”;路口排队,显然不适用。所以说“钻缝”确实是执法律上的模糊区域。
所以目前路口排队,警察只处罚借道非机动车道的,还有压线的,还有借用对向车道穿插的行为。没有人去处罚同车道较宽的情况下钻到最前面的情况。一是法律上模糊,二是确实罚了不仅无助于缓解拥堵,反而人为添堵。
【 在 zhamyu 的大作中提到: 】
: 钻缝没有法律明确定义 不违法?你牛b
: 还一直拿鸣笛说事 现在路上开车的 鸣笛的只是很少数 每天路上开车的多了 你确定所有在五环内跑的车 上路了就会鸣笛?
: 我还真就敢和你说 我开车 说重来不鸣笛那是扯淡 不可能的 但一个星期也不按一次喇叭 这是太正常不过的情况了
: ...................
--
FROM 111.2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