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就是认可存在即合理了,参见我第二条执行:讲理,小区车位大家共享,先到先停,谁都无法剥夺别人停车的权利;
这就是我前面点评你的,别人讲情你却来讲理,但真讲理你又讲不过
【 在 sevensword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三,既然充电桩已经存在,就应该发挥最大的效益,否则就是浪费社会资源。油车车主应该自觉配合。如果认为充电桩违法不合理,应该主张拆除,否则应该自觉遵守充电桩的使用规则,可以偶尔停留,但不应长期停留。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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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kettle FROM 120.2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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