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用,人有人身自由权,车没有车身自由权。
只要邻居是正常出入撞碎的,上了法庭一律都是你“应当能够认识到xxxx风险”,而邻居因为行使人身自由权而不被认为是故意损坏。
【 在 yingfengge 的大作中提到: 】
: 提前敲门跟邻居说明白是搬家具,临时放一下(已告知,防止对方以不知晓为理由)
: 架子较为稳固,正常开门一般不会直接撞倒,但人员进出不便(进一步防止对方以无意间撞倒为理由)
: 架子上大字标明各瓷器价值和总价值(详尽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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