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私桩,这是对外服务的公共充电桩!电车群体作为一个客观合法存在的群体,物业当然有权利也有义务为电车群体设立充电车位,这于法不违法,于情也合理。如果只是为自己服务的私桩,当然要坚决反对!
【 在 xun150 的大作中提到: 】
: 占用业主公共空间,不需要全体业主双过半?物业有所有权批准安私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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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M2012K11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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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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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evensword FROM 223.104.44.*
FROM 223.1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