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要为全体业主服务,这不就是物业的做事准则之一?还需要什么法条?既然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物业当然有义务也为电车群体业主的权益服务。
这个充电桩主,即便从中赢利,但它把这个充电车位向电车业主共享,其行为产生的社会效益比他获得的赢利要大得多!何况这个充电车位是物业批准设立的!
【 在 pTq 的大作中提到: 】
: 虽然是小区私人的充电桩,但桩主会共享给其他车主,非小区的人交了停车费也可以进小区充电。
: 之前有几个油车停在那,打电话后很痛快的挪车,而且之后也基本不会停在那,所以那个车位会经常空出来,最近有辆车,一直停在那,打过两次电话挪车之后,还停。最近打电话便不接了。
: 虽然小区内没有固定车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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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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