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桩是对外服务的,并不是自用,怎么可以套用这个条文?另外你怎么知道对方是用这个条文来申请的?法律不会对所有的情况做约定,像这种在公共充电车位设立充电桩,并且为小区其它电车业主服务,需要有什么样的条件?难道就适用这个法律条文?
【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个,小区停车位设桩就是用这个规范的,不是你说我愿意让别人用,就能改变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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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Honor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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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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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evensword FROM 223.104.44.*
FROM 223.1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