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设置充电专用车位属于改变性质,当然要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有个屁的权力批准啊?上面帖子有人说了,跟街边卖水老头批准你闯红灯一样。超出权力范围的行为就是违法。
【 在 sevensword (sevensword)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你说,小区业主有电车群体,物业该怎么做?召开小区业主大会讨论?你觉得以本版的道德水准能同意电车业主设立充电桩么?另外法律只说了未经批准私拉电线违法,可没有说物业批准是违法!
: 【 在 dadadidada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左一个物业批准右一个物业批准,敢情你是物业公司的领导或者员工?物业是管理义务而不是管理权,搞搞清楚好不好?说得好像物业是业主的爹。
: : 这物业的“管理权”好大,甚至大到能改变车位性质。改天再改几个残疾人车位,改几个女司机车位,改几个老年人车位,好不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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