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查了下罚单上违反的条例,比较具体的是这个: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二十九条,相关的基本都是这条里的细则:
目前感觉只有过所有人行横道都推行才不会犯错
第四章 通行安全
第十四条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下列通行规定:
(一)不得双手离把。不得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三)不得逆行;
(四)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等待信号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顺序等候;
(五)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车辆行驶。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
(六)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七)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
(八)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九)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拽、牵挂载人载物装置;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通行规定。
【 在 shellwei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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