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过两次险,都是对方全责,感觉全责方、对方保险公司都是大爷,无责方最倒霉。
第一次是停车场被蹭,大半夜的查了很久监控才找到人,对方说给我留条了,但我真没找到。
第二次出险,对方保险公司的人很拉胯,都找不到人,自己开车几十公里去对方保险公司定损点定损;4S修车花了4天,对方保险公司定损、批准换件、走流程,等全责方去交钱,搞了两周时间;新喷的漆还有色差。
上哪儿说理去。。。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要看具体案情。我前面说了,自认未法官一定全额支持自己修车费用诉求,对方无理不予配合,可以自行修车,去起诉啊。每个案件案情都不一样。很多细节咱做为第三方也不知道,只能说原则了。
: 比如,我有一次(很本案毫无关联,和相似性,只是举例),被路政的车撞了,对方全责(不管对方认不认,交警判的),交警让对方去给自己保险公司报案修车。当时司机也没说啥,后来打电话就说自己没保险,只有交强险,根本不够修,而且单位也不管,不让走保险,要他自己赔(其实是拖延,我哪里知道他的算盘),约他去修车店见面,那地方几十个汽修呢,他问了几个价格都不满意,非要我去他找的地方,连有营业执照都没有,后面就更硬气了,说就给几百块钱行不行(自己都知道交强险2000不够修的,这又说给几百)。后面再打电话,人都不接了。那车也不能不修啊,正好雨季,不修都有可能锈蚀。我就判断自己没问题,自行修车,拿着发票,司机,路政(是单位的车),对方保险公司,一齐告,耽误的时间都算租车费用,我拉着他到处找修车厂问价都算汽油费,一起索赔。对方单位出庭,跟我说这是临时工,根本没跟单位提这事,稳住我几天,人家辞职跑了就。当场点现金都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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