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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e: 保险刚到期,把对方的车蹭了,对方私自去4S店修车,然后花
pt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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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4 2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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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方如果指定的是一家有资质的4S店,全责方应该有配合的义务。如果无故不同意,就是不配合。一个是全责方,一个是无责方,应该是全责方有优先选择权。我不明白在这个问题上为什么会有争论?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一定去一方指定的4s店才算配合?你这说法可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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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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