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业主委员会的决议,物业执行没毛病。
地面业主共同所有,如果确定某些车位可以固定,那确实没问题。
【 在 resin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小区的物业是业主委员会聘请的,我们小区里有业主委员会。
: 其次,我和小区物业有租赁合同,固定车位的租赁费用比流动费用贵,而且按先到先得的原则租赁也是所有业主同意的,在没有新的规则出来之前,这个车位就是我的专用车位,如果你不服,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撤销,没撤销之前,请你闭嘴。
: 再次,新来的车,根本不是小区业主的车,小区业主的车都知道这个车位是专有车位,而且他鸡贼的把挪车电话拿走,想占用车位,纯粹就是鸡贼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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