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这样,你们的业主委员会是有问题的。业委会和物业之间是否有利益交换是值得怀疑的。
因为一个正常的业主委员会,一定是会要求物业不能收任何停车费且不能将任何车位固定。这才符合全体业主的利益。
另外如果真如你所说,是业主委员会授权的物业按照你说的方式进行管理,那么这个事就更不归警察官了,你只能通过物业来协商解决或者去起诉占你车位的人或者物业。锁轮胎的行为更加坐实寻衅滋事了。因为你没有产权且管理权也是交给物业了。
【 在 resin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小区的物业是业主委员会聘请的,我们小区里有业主委员会。
: 其次,我和小区物业有租赁合同,固定车位的租赁费用比流动费用贵,而且按先到先得的原则租赁也是所有业主同意的,在没有新的规则出来之前,这个车位就是我的专用车位,如果你不服,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撤销,没撤销之前,请你闭嘴。
: 再次,新来的车,根本不是小区业主的车,小区业主的车都知道这个车位是专有车位,而且他鸡贼的把挪车电话拿走,想占用车位,纯粹就是鸡贼而已。
: ...................
--
FROM 159.22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