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过相对完整的视频:
先后请了两家独立的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都明确的下了结论,老人的死与司机按喇叭有关。
司机在交通队的第一次叙述明确说,他车上有两个喇叭,电喇叭和气喇叭,为了更具有震撼力,他选择按了气喇叭。
法官发现在事发现场,有明晃晃的禁止鸣笛的标志,这也是法官认定司机应负一定责任的原因之一。
【 在 somebody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里有好几个槽点
: 1. 如何证明鸣笛和老人的死有关,并不是违章就有关不违章就无关的,这帮法官学过逻辑没有?
: 2. 按个喇叭就能吓死的老人,该不该四处乱跑?你没有喇叭有个狗叫也很有可能叫死。这就扯到豪车原罪上,有些人就是以出了事故赔不起为由不许豪车上路或者要求豪车承担赔偿责任,这个和这个老人的情况有啥区别?说不定你打个喷嚏就能吓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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