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对方起诉保险公司和司机,法院判决赔偿的,保险公司都会赔付。
【 在 wwwgmpcom (claims) 的大作中提到: 】
: 周末要陪亲戚去人保谈人伤事故的车险理赔了,我方全责,对方骨折治愈。费用是对方垫付,目前看双方都是明事理之人,没有大吵大闹和堵门之类的,毕竟是一场意外。前期和保险公司沟通的理赔流程是拿着发票去网点直接提交材料、审核后报销。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有:医疗费的自费部分、轮椅等辅助器具、没有发票的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目前对方说交通费可能接近一千而且没有票据,曾暗示过要主张精神损失赔偿。问题是:1、保险公司声称的不赔付的部分,是否有谈的空间?如果有,怎么跟保险公司谈才能使我方损失最小化,最好的结果是什么?2、如果双方谈不拢,对方起诉后,法院会怎么判?坐标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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