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追尾事故的原因不昰前车变道,追尾跟变道没关系,因为前车并没有完成变道,一直占着原来车道。
事故的原因是前车急刹,后车又没有及时减速,导致了追尾。
我觉得交警判的不公,应该是前后车双方对等责任,前车低于最低限速行驶,后车减速不及时追尾前车。
前车司机应该提出复议。
【 在 cum 的大作中提到: 】
: 需要探头的路一般是村里非正式道路,正式道路没有需要探头的需求,否则就是不符合设计规范。
: 另外,路权从来不是唯一准则,最低限速不用遵守了?
: 这个事故中,前车原地刹停就是无责。就是不能变道出,又变道回,同时又是错过出口这样的理由。他如果说是因为左侧出现障碍物(哪怕是臆想的),然后走了同样的路线,那结果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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