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4项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遵守下列规定: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拓展资料:
区分“让右原则”和“右转让左转”
1、让右原则——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让右侧车辆先行,两辆车汇入一个车道里的时候,左侧车辆要让行右侧车辆。
2、右转让左转——相对方向行驶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是说在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右转弯的要为向左转弯的让路,否则如果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交通规则的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 在 HYNOS (原来是谁谁) 的大作中提到: 】
: 请指教交规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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