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否意味着为了将来能代位追偿
出事故后必须叫警察来出现场定责?
【 在 GTR2011 的大作中提到: 】
: 之前在板上发过贴,左转的时候被一摩托车从左边超车撞了,交警当场判对方全责,当天对方家人还假冒医院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让我来给他办理转院,过了一周联系对方商量修车事宜,对方一开始说让我用自己保险修车,对方明年赔偿我保险上浮的费用,我以骗保违法为由婉拒,对方索性不再接电话回信息;遂上周一上午去交警支队开具对方驾照信息、行驶证信息和摩托车保险信息,联系我车保险公司提交上述材料,当天下午保险公司定损修车,周日取车,4儿子开具发票、定损清单和维修清单盖章,本周一去我车保险公司提交上述材料,下午两点修车费用到账。
: 我车保险公司说代位追偿算是车损出险但不影响保费,总的来说除了要跑交警支队、保险公司理赔点、4儿子外,整个过程还是很轻松流畅的,整治老赖还是得这类机构,我等个人实在耗不起那精力时间
: PS 不知道保险公司后续是否能把维修费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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