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
我理解正常行驶就是后车不需要对前车变更车道这个动作采取额外措施,比如刹车。按这个理解就是即使变更车道完成,由于变更车道这个行为导致后方刹车没刹住那也是前车全责。
不过我唯一一次事故就是我变道后前面的车突然急刹车,我刚回正就急刹车,后车没刹住追尾了。北二环西直门到积水潭那个路段上,我们还都下车来看车撞咋样呢,不到2分钟警察就来了,说为啥不挪车,赶紧挪,不挪车就罚款,这不是明显追尾吗。。。警车把我们俩车带到路边让私了,不私了就扣车。我的车也没掉漆,后车主动说赔200,然后就各自走人了。
所以这都是一笔糊涂账,警察说了算。
【 在 Kamma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理解变道完成后就有路权,追尾就算后车责任,后车也有义务注意观察前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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