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执法必须以人为本。
本质上说,立法应该以人为本。但是,不可能做到完全照顾各方利益。因此,执法就必须有一个宽容度。叫做自由量裁。
你那个观点,哲学上来自拉普拉斯妖。整个宇宙有一个大的微分方程,可以精确描述任何细微事务。
实践看,这个想法是不可实现的。
更现代的认识是,世界的发展是有一系列随机事件构成,根本不可预测。所以不可能设计出一个社会体系,可以圆满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也就是说,不可能有一个法律适用于整个社会生活。
但是,自然界,或社会,有一个自组织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适应,缓解一些矛盾。
所以,在法律框架下,给予社会一定自由度,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须的。也是不可避免的。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就是扯淡了,法律就是要严肃执法,容不得半点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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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ylh1969 FROM 221.2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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