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条例
第70条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 在 CHENA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下班必经之路,路侧有禁停标志。非机动车道经常被接送孩子的私家车占用。搞得我骑自行车的只能战战兢兢走机动车道,一边是恨不得贴边走的汽车,一边是停着不动突然开下门的车,太考验骑车技术了。试问如果发生碰撞怎么算?重点是我把车撞了。我这骑个自行车太难了,让我有个心理准备。当然不发生最好。
: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Android」
--
修改:eeaarr FROM 114.64.234.*
FROM 114.6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