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为和其他行为有很大的不同,而且情况很复杂,仔细看交通法的条文,大多都是“应该”这样的字眼,几乎没有“必须”这样的字眼,它本身就是一个纲领性文件。之后各地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条例,而且很可能会变通。如果完全照本宣科,100%严格的管理也会出乱子。2004年的时候,要求公交车不能切头进站,其结果就是堵死整个三环,没实行几天就取消了。再有2007年时候不让铰接车上高速,了解当时的情况的人应该知道当时G6德胜门乱成了什么样子,德胜门人山人海,全市几个公交分公司几百辆车支援一个车队,堵死德胜门,这都是活生生的例子。再比如,如果压线就扣3分,那我估计所有的A1本司机早就被注销A1了。实际情况也不允许不可能完全100%遵守。比如说摩托车,如果完全按照汽车的要求,那会增加很多道路资源占用,如果完全禁止,会有大量的人返回小汽车中,这个都不是我们想看到的结果。
并不是说我们不该有守法意识,而是我们不能读死书,灵活看待问题。大的纲领性的东西遵守了,小的细节问题没有必要吹毛求疵,更没必要鸡毛蒜皮的事情都要上纲上线。
【 在 northl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和人相处,正常肯定是用道德来约束的,法律是最后的底线
: 假如做人做到了连法律都是故意践踏,那道德水平就更不用说了
: 就象违法,行人违法是没有分罚的,在国内顶多是20块钱,非机动车处罚也是差不多
: ...................
--
FROM 111.2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