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知道结果再反推操作只对立法者有意义。
对于普通人还是简单一刀切的操作手册管用。
比如立法者研究很多类似案例后,可以立法,隧道内发生车祸,在车辆还能行驶的情况下,必须先驶出隧道再处理事故。
而不是现在这样加个定语,“轻微碰撞”,谁能定量这个轻微是个啥?是不是还要停下来和对方商量?不然告你个逃逸。
【 在 zhangyoung 的大作中提到: 】
: 至于这个例子,不要停车,只要车能开就先开除隧道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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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n62 FROM 175.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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