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和我争是没用的,人死了
2. 停车下来,先看看损失,而不是第一时间放置三脚架,这本身就是违规,撞车的时候地面时没有三脚架的,交警才不会管你是不是来的急,没放就是没放,即便是打开双闪也没用
3.活着的人才能争论,后者保险赔个钱就拉到了
这事儿你争论这个没有任何用,第一时间下车,放置三脚架,然后双方再讨论,这个事故责任非常清晰
人死了,还争个p
隧道内出问题,就算是天塌下来,先保证人的安全,都有保险的人,争个p的责任啊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整天胡扯,交规的规定是: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主要责任……你这一段交规里哪里有?别说这个没有,交规根本不会说啥主要责任,一看就是编的。实际情况是发生事故,紧急停车,。隧道里开那么快,很可能存在超速,直接撞上前面车辆,怎么也是主要责任。这跟多车追尾类似,不是前车本不应停止就是后车无责或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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