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站在事后角度,站在利益角度考虑问题,三不一没有似乎没错。
但是这里有两个问题:
1)这个故事中楼主和肇事者都态度前后大变,原因就是肇事者希望脱身,所有问题冷冰冰的交给保险,引发了楼主的愤怒情绪。人都是有情绪的。
2)这类事件,对肇事者惩罚力度太低,起不到惩戒效果。都人伤了,肇事者扣了多少分?什么程度够拘留?什么费用保险免赔?如果把人撞进医院两个月,肇事者唯一损失就是来年保费涨一千,这就太狗屁了
【 在 lingxiaohua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右脚骨裂,医生说至少带护具6周,这个时间不能着地,不能用力。但是人家牛逼轰轰的就说他家保险买了400万,随便赔。中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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