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是受害方,不仅身体痛苦,还得自己花精力理赔,不小心可能就造成某些支出无法理赔。相比之下,过错方真是太轻松了。
过错方变大爷了,也挺有意思
【 在 flyingjerryc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实话,不必执念于中间让对方管,不尴尬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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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达成清晰合理的责任认定,确认对方有保险,未过期,额度足,然后自己去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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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你后面主张的4费,基本上保险公司都不会主动陪,先治病养病。期间把各种花费留足证据,身体恢复了,直接起诉对方,保险公司作为连带被告。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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