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niuba 的大作中提到: 】
不必纠缠细节。
做到后续基本防护,第一时间送医就可以了。
比如把人撞出车外,没有死亡,第一,不要乱动伤者,以免造成二次伤害。第二,在适当位置树立警示标志,防止其他车辆对伤者造成二次伤害。第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伤者进行必要护理,打伞遮阳或挡雨,以免无故加重伤情。
紧急情况医院会安排急救。
说句不好听的话,全程陪同你会节约一点治疗,少要点赔偿吗,不陪同你能无限制医疗吗?
意外而已,没有证据表明是故意的情况下,三不一没有原则是确保双方权利的正常选择。
有些人还有过度医疗,甚至报复的念头,不可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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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人注意到你的表述,这个表述和我的想法完全一样,差不多每一个字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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