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个人经验来看,把“受害人受损 --- 向 肇事方索赔 --- 肇事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变成“受害人受损 --- 向肇事方保险公司索赔”很多时候更便捷一些。
毕竟个人这种小单位,经常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出幺蛾子概率更大,我倒更愿意直接面对一个专业的保险公司。
【 在 wholeholes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扯淡。
: 而是你得仔细回头去学习一下商业险的合同条款。
: 商业险这个东西能发展,其本质就是个人要对高风险的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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