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咱们一句一句来看
第一句,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这句是讲分道限速的,高速公路从左往右,速度区间逐渐降低。
第二句,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这句讲车辆的行驶速度要符合车道规定的速度。最左道常见100-120限速。理论上讲,开到100的速度,就达到了该车道的行驶速度,可以在该车道行驶。
第三句讲摩托的,过了。
第四句,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一般都有标识牌,结合第二句理解。
最后一句讲慢车借道超车的,也过了。
整个四十四条,哪句能让你理解成100的车要主动变道到第二道给后面120的车让行?你这个理解能力真的很堪忧啊
【 在 ineedaf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四十四条就是明文规定,你达不到120就应该去中间道让,等后面比你快的车过,你没有任何权力一个人霸占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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